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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最新评价办法四大看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天,最新修订的《评价办法》正式出台。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督促投行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引导证券公司全面提高投行业务质量。
中证协官截图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新的评价办法有四大看点。
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
二是突出功能导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自立自强评价加分项,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创新功能。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供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据悉,评价期结束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对证券公司投行项目评价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回溯验证,持续记录与评价内容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投行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人员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证券业协会将评价结果报送证监会,同时抄送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供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
红星记者 谢雨桐
编辑 杨程